Wednesday, February 26, 2014

為什麼跑馬拉松




認真開始跑步至今約半年,晴雨不斷的在操場上跑著,跑久了心上總會擱著同樣一個問題:為何要跑步?如同為何要寫作、為何想拍片這種栽問一般,我始終沒有答案,剛開始有人問我,還能篤定說出類似初衷的東西,久而久之反覆自問,內心也開始動搖。

是啊,我為什麼要跑步呢?


尤其是,我壓根就不喜歡跑步這物理動作,精神上肉體上也折騰人,跑得也不快,提不上有速度上的成就感這回事,唯一讓我享受跑步的時刻,是跑完步之後,不用再跑了的感覺。某種程度,這指向一種輕微的自虐行為,讓自己藉由跑,在肉體上折磨耗損自己,在精神上挑釁孤立自己,找自己麻煩。以此得到什麼,我也不確定,也可能是,以此而不得到什麼!在如此不確定的狀態中,我漸漸確定一件事:要相信有股比自己更大的力量在上方支配著自己。


我沒有選擇跑步,是跑步選擇了我;我沒有選擇寫作拍片,是寫作和拍片選擇了我。當我意識到自己喜歡上跑步、寫作和拍片時,都是已經開始在跑步、寫作和拍片了。可能這就是我人生必須走上的路,我只是接受而沒有任何不情願,如此而已。如果之中有什麼狀似道理的東西,大概也不是自己能夠善加明說的,我只能去感受它,理解自己感受的,然後不與自己的感受背道而馳。我是個很晚熟的人,對自己各方面的認識都很慢。27歲開始寫作、29歲開始拍片、31歲開始跑步。這三件我認為對我人生影響很重大的事,都是而立之年前後才開始的,也慶幸至少開始了,我之後還有幾十年的時間可以完善它們,雖我不確定是否踏上正確的旅程,腳步聲聽起來沒有遲疑,就走下去吧。


於是三個月前我報名了二月中的半程馬拉松,想給自己一個關於為何而跑的交代,也算是挑戰。報了名後,會不自覺開始追求跑步速度,會上網看運動筆記,研究跑步姿勢,追求什麼五分速以內的步速,確實不出幾天,跑十公里僅需四十多分鐘,卻也因為激烈的大躍進,熱身和收操沒確實,很容易就超越身體的負荷、累積疲勞。突然有一天,右膝外側跑到13公里左右就抽痛,感覺橡皮筋被拉到極限那般,無法再輕易彎曲,上下樓梯都會劇痛。查了一下,原來自己得了俗稱的「跑者膝」,某方面來說,這也算是正式晉身為跑者的邀請函吧!手法有點激進就是。後來我休息了幾天,卻禁不住身體想跑的慣性,便試著放慢速度跑,才又慢慢重拾跑步的樂趣。


半馬當天,我四點起床,踏著夜色出門,經過不少狂歡完的人們,他們的派對剛結束,我的才要開始。


越接近起跑點總統府,越多穿著緊身衣的人出現,平常他們的身份可能只是鄰居、警察、老闆、正妹,此時此刻,大家都有個親切的頭銜,跑者。看到這麼多和自己一樣對奔跑有莫名執著的人,心裡很難不感動,四目交接時,也仿佛有種默契,同是天涯跑步人的那種安心。天亮之前,所有人在槍響中,在凱達格蘭大道上,背對著總統府往黎明的方向跑去,途經仁愛路、基隆路地下道、環東大道,南湖大橋,最後到大直橋也就是大佳河濱公園為終點。


起跑初段我跑得很慢很慢,一來人多,二來深怕自己膝蓋的疼痛會再次發作,直至比賽前,已經有一個星期沒跑,為了讓腳休息讓膝蓋養傷,於是跑到6公里左右,沒有任何不適感的我,又放任心中小惡魔的誘惑,開始催起速度,不斷超越人群,即使上橋的斜坡也絲毫未減速,如此配速持續到13公里左右(又是這個該死的數字),右膝突然像簽了契約又反悔的客戶一樣,不打算陪我跑到終點,一度抽痛到我想乾脆棄賽,或至少停在路旁拉筋,更慘的是,平時對我不聞不問的左小腿,也突然登門拜訪,表達抽筋的企圖。不過我告訴自己不能停下來,不能放棄,已經長大了,不能再被像「現在先不要交女朋友,等考到好大學就會自然有女朋友」諸如此類的話術迷惑,現在停下來休息,之後就不會再跑了,心裡如此堅定想著。(意同:現在有機會交女朋友就趕快交,跟好大學沒有關係..)


放慢了速度,幾近走路,但始終沒停。很神奇的是,過了一兩公里,我又似乎恢復了跑步的節奏,即使不快,終究能夠再度跑起來。最後兩公里時,放棄的感覺又浮上心頭,但此時只能催眠自己,趕緊想像跑完能喝到沁涼的可樂,可以吃到阜杭豆漿的燒餅夾蛋,腦海畫面至此,屁股一夾,腿一蹬,牙一咬,矇著頭把剩下的兩公里撐完。經過終點的那刻,其實並沒有什麼神奇的事發生,也沒有等著給我花圈慶賀的人(跑步於我是私密行為,沒有呼朋引伴的習慣),更沒有好萊塢的超級慢動作鏡頭,原以為的戲劇性在跑完當下,化成灰燼,留下平靜的內心,以及很淡很淡的快樂,即使過程像極了典型cheesy的勵志熱血電影。



跑完了21公里,跑完了半程馬拉松,花了兩小時初的時間,比平常的成績差了滿多,原本預計兩小時內完賽的目標未達成,但與跑到一半因為傷痛而不得不放棄相比,十足令人安慰。與其因為追求速度而超過自己負荷而無法完成,能紮紮實實用腳踩進終點,似乎是更為重要的事。雖不免心想,膝蓋沒爆掉的話,一定可以更快,可惜這就是人生,沒有一路順遂這回事,也因為這就是人生,快樂總伴隨著痛苦之後而來,我追求的不是那痛苦,卻必須得經過那痛體會那苦,來得到內心的喜樂。想到這,我似乎還是不太確定為何而跑步,但我知道跑完之後似乎有某種類似「內心自由」那概念的東西在等著我,而為了得到那種自由的狀態,所以必須藉由跑、藉由寫作、藉由拍片來達成。「真正的自由,或許並非徹底遠離羈絆限制的隨心所欲,而是能理解感受那羈絆限制,身在其中而能決定自己不受那羈絆限制吧。」

這大概就是我讓自己持續跑步的原因,也是跑步教會我的事。




Sunday, February 16, 2014

歲末年初的幾個日子



ubike

心血來潮第一次騎ubike在台北晃蕩,從芝山騎到天母茉莉漢堡吃起司牛肉堡、家常炸雞當早午餐,飯後到吃吃看買塊波士頓派,肚肥嘴膩之際,再騎到北美館看徐冰的「鬼打牆」、「天書」回顧展,從美式速食文化到中國當代藝術,只要30分鐘,台北因為ubike,成為了更好的城市






舊曆新年

年節時分的夜晚總是有種靜謐的氛圍,我選擇用河畔夜騎的方式與舊時年歲道別,在師大周圍打混多年,從未踏足河堤之外,藉著ubike之便,沿著古亭河濱滑行,微風像青春歲月那般,迎面經過我,再尾隨我騎去下個地方。望著頭上的飛機,想起和一群老外的酒吧之約,便前往自由廣場附近的酒吧,喝了有點酸澀的紅酒,過個不必乘著噴射機,就彷若身在異鄉的春節新年。






走春

不愛熱鬧人潮,卻也抵抗不了走春的暖陽,來到十一年前初次大學班遊的內灣。本著在邊緣行事的本性,發現了一座拉著封鎖線的古早吊橋,逆著光往山林走去,也彷彿把自己走入一種懸而未決的處境,有人說那就是成熟必經之道,真是如此的話,我希望環伺的山林,永保青春綠意。豐盛晚飯前,跑了十一公里,肉體無法長青,食慾可以。





冬雨霏霏

連日困在剪接的敘事叢林中,屋外又冬雨霏霏,不免懷念風和日麗的日子,英國人談論天氣,當作無話可說的緩步,不論再如何談,天氣就是那樣子了。在台灣談天氣,好歹心裡仍懷著希望,這幾張照片的晴朗,不過是上個星期,卻感覺像上個輩子,有人在天晴時說懷念雨聲,如今應又開始懷念刺眼的陽光了吧!不論天氣怎樣,人啊就是那樣子了。





跑路

大概是這個冬季最冷的一天,馬路上竟有種歐洲內陸蕭瑟的氣息,想起兩年前此時獨自在柏林街上晃蕩,負17度中竟還有路跑的德國佬,想想台灣至少還有7度,便整裝上路。寒流是寒在心裡,其實跑一跑,天氣就被跑暖了!

Friday, February 07, 2014

唱自己的歌【醉鄉民謠 Inside Llewyn Davis】





我一直到二十多歲,才稍微開始接觸流行歌以外的音樂,當時聽著甫出道的陳綺貞、黃小楨,再聽到國外的Bob Dylan、Leonard Cohen等,再慢慢往回追溯台灣早期的胡德夫、李雙澤等,逐漸建立自己音樂喜好的認知,每當有人拿著一把吉他或其他簡單樂器,撥弄彈奏簡單和弦,誠摯單純的嗓音,唱著如詩一般的歌詞時,身為聽眾的我幾乎無法抵抗那種唱進靈魂的純粹魔力,後來我才知道,那叫做民謠/民歌(folk music)。 

如同Llewyn Davis在電影中說的,「If it was never new and it never gets old, then it's a folk song.」,民謠之於音樂,如同經典款之於時尚,未必有新意,卻永遠不退流行。於是當科恩兄弟選擇美國60年代民謠作為故事背景,似可預見科恩兄弟身為樂迷的感時傷懷,隨著年歲漸長,作品亦越趨溫暖。

電影故事線如民謠的旋律般簡單,一個才華洋溢的民謠歌手Llewyn Davis,在紐約冬日為現實生活掙扎,渾身家當只有一把吉他,居無定所,流連借宿朋友家,唱片賣不出去,每晚在各live house演出,期待自己被看見,卻發現多數聽眾在意的不是音樂本身,而是表演者的外表形象魅力等其他。不願與夢想妥協的他,帶著從朋友家溜出的橘色貓,搭著便車去芝加哥的唱片公司找機會,直到名製作人聽完他現場演奏後說:「I don't see a lot of money here..」某種程度宣判他音樂在商業上的死刑,逐漸對音樂死心的Llewyn Davis,並沒有如其他電影的勵志小人物,最後透過堅持,得以走向成功的結局,相反的,電影的結尾恰巧就是開頭。

貫穿整片精神的,也就是頭尾兩場看似幾乎一模一樣的戲,Llewyn Davis在Gaslight煤氣燈酒吧表演全片最動人的一首民謠"hang me, oh hang me",頭尾兩場表演結束在酒吧外,皆不約而同莫名被陌生人揍了一頓,教訓他如何尊重別人的表演(那些他不認為是表演的表演),宛如被現實生活重擊的他,坐在原地,人生經過一番掙扎,仍絲毫沒有任何改變(甚至以編劇的概念來說,都是徹底的失敗,角色處境竟然沒有任何進展)。不過科恩兄弟的與眾不同和偉大之處就在這裡,給悲劇性格的人來解讀,可能會是,人生毫無希望的停滯感;給樂觀性格的人來解讀,或許變成,再慘也不過回到原點,不如就繼續堅持夢想,彈奏屬於自己的歌吧!於是整部電影如同一首吟唱不墜的民謠,反覆傳唱而在內心深處低迴不已。

也許坐在煤氣燈下,溼冷地面上隱隱作痛的Llewyn Davis,永遠都無法開啟自己的民謠時代,也不清楚在Gaslight酒吧內接續他在台上彈唱的,是當時沒人知道會從此掀開民謠復興史,名為Bob Dylan的小伙子。但經過這三五日在音樂中的掙扎,什麼都沒得到的他,至少最後知道了那隻橘色貓的名字,尤里西斯(Ulysses)。

Llewyn Davis沒有變新也沒有變舊,他離不開民謠,民謠也沒有離開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