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March 28, 2012

不被尊重的少數







八十幾歲的王家老阿嬸眼角總噙著淚水,問我們:「可不可以叫勒羊把我們家劃出去?大家各退一步,以和為貴,為什麼一定非要我家的地?」


出自「都更釘子戶」背後的關鍵奧秘 5分鐘包您看懂士林王家-文林苑都更案懶人包


民主的道理很簡單:「少數服從多數」,執政者常抓著這句不放,卻忘了其實還有後面那句:「多數尊重少數」。台灣人以民主開放自居、以人情味濃厚自豪,但離真正懂得「尊重」的素養,還差很遠很遠。


遇見與自己意見不同的聲音,不懂得尊重,甚至以「大部分人都這樣」的「主流」聲浪,作為多數暴力,打壓其他的聲音。這不僅體現在今天拆除王家的單一事件上,幾乎適用於各個層面:選擇科系、選擇職業、選擇穿著、選擇政治立場、選擇性傾向等等。持不同意見者,好一點被稱作「怪咖」,嚴重一點,就被視作破壞社會和諧的搗亂者。


心平氣和、態度柔緩的強制命令,不叫真正的尊重,只是溫柔的暴力。官員都以為尊重是用態度和語氣來表達,而非傾聽。於是我們身在一個看似美好平和、充滿人情味的多元社會,實則軟弱、人云亦云、沒有想法。也因為沒有個人想法、獨立思考,人們更加依賴「多數人」的聲音。


那樣比較安全。


人民如此,政府如此,過段時期再找個「台灣之光」來自我激勵、集體朝拜。諷刺的是,那些台灣之光都並非依循「大多數人」、「主流」的價值觀才發光的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圖片轉載自 Scott Comic Studio


“台北市長郝龍斌日前指出,多數人的權益一定要保障,這是5%與95%的權益評量,「不能讓少數人的堅持犧牲多數人的權益」..."


郝龍斌講得頭頭是道,語氣充滿正義與公平,但我不相信他敢去挑戰金字塔頂端的5%,照他的講法,同理可證,身為少數的老板們堅持責任制而且不給加班費,卻犧牲身為多數受薪階級的生活品質。怎麼從來不見他拔刀相助,動用公權力和推土機去威脅老板們,保護多數上班族的權益呢?


所以這建商和政府利益交換,並用多數暴力壓迫人們最基本自由意志的老套戲碼,竟活生生在解嚴後20年再度上演。表面上是大多數人(?)贏了「利益」,實則是整個社會對於「尊重少數」這基本民主素養的徹底挫敗。


憑什麼大多數人(建商/官員?)對於都市更新後的「美好想像」,得強加在個人自由意願之上?特別在王家早已聲名:「饒了我們兩家49坪,請把我們家劃出去吧!我們不要錢,一塊錢都不要!我們願意完全無條件退出都更!」


這已非民主,而是強制暴力。而且沾沾自喜的官員在平順的「依法行政」後,卻忘了情理法,以情字為先,理次之,法為最後手段,無情無理的拆了他們眼中僅是阻攔政績的眼中釘子戶,卻忘了最基本保障人們自由的情面。


他們真的忘了,以為拆得只是「房子」,但同時那也是別人安身立命的「家」。


「家」是金錢買不到的,為什麼總是要拿錢來看這件事?難道這個社會的衡量標準就只有金錢嗎?王家人哽咽地說。







相關文章:


1. 少數服從多數合理?惡法逼王家人搬家
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focus/501010823/112012032800838.html


文林苑的案子最荒謬的是,苦主不是大樓的住戶,他們也不住一樓,他們只是住在大樓旁邊的透天厝而已。建商為了想把都更基地擴大,就看上他家的土地,私底下去探聽,發現它們家根本不願意加入都更(說真的也沒必要加入,因為苦主根本不在建築線內,也就是說,拆了苦主的家後,實際上是拿去當大樓周圍的休閒綠地,夠扯吧!),於是連通知都沒通知,就直接把苦主的地報進都市更新案中,甚至賣起了預售屋,結果這下就綁架原本大樓的住戶:因為其他住戶早就搬出去,他們的利益跟建商是一起的。
    由於苦主根本沒被通知,所以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被畫進都更,也就無從在合理的期限內向都市計畫委員會表示反對意見。即便兩次行政官司,還是無法挽回被拆的命運,因為依法判決,苦主是穩輸的。
    這其實就是惡法。我們都說惡法亦法,不過這是我們這種風涼人講的風涼話。如果我們今天是當事人,當我們的身家被奪得一乾二淨,最好是我們還講的出這種屁話。
    我不知道這件事後面還會有怎樣的抗爭,但是我會盡力支持,網路上傳傳文字只是順手之勞,有遊行的話,請假都會去。因為我也正在看房子的年紀(週末都在看房子),這種事今天發生在別人身上,明天就有可能發生在我們身上!




2. 高牆與雞蛋
http://pnn.pts.org.tw/main/?p=40256


"「都更條例就像變相的土地徵收條例,立法者特地為建商開了後門,讓他們獲得本應只為政府所有的徵收權利。」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認為,土徵本應符合「公益性」、「必要性」、「比例原則」、「最後手段」、「完全補償」五大原則,但在都更的脈絡中,「多數決」卻凌駕徵收5大要件,已違反憲法第15條與第23條中,對人民生存、工作與財產權的保障。

徐世榮強調,多數人的利益,絕不等同於公共利益,即便有99.9%的住戶同意都更,但只要不具備公共利益,就沒有任何權利強迫0.1%的人接受。他認為,士林文林苑都更案,最終以強拆王家方式落幕,代表「中華民國歷史上,人權淪喪、黑暗、恥辱的一天!人民應受(憲法)保障的財產,竟然被建商所剝奪!」

「集體掠奪不屬於自己的東西,就叫多數暴力!」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則激動地說,士林王家宛如苗栗大埔事件「城市翻版」,郝龍斌卻聲稱一切依法行政,證明他已和苗栗縣長劉政鴻沒有不同。他痛批,北市府動用強勢警力驅逐、拆除王家人,擺明告訴大家沒什麼是政府做不到的,就算違憲、就算只符合建商利益,就算人民不同意,政府還是可用暴力強拆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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