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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turday, August 07, 2010

【diactionary 】《拿破崙炸藥》

第一次看《拿破崙炸藥》的時候,我在當兵。

沒去過美國,英文不太好,不是很懂nerdy到底是什麼意思。看著片中Napoleon張嘴半開的蠢樣,就像看到新兵的傻樣,特別是那種不知是真傻還是裝傻的天兵,雖然自己也菜過,也傻過,還是只能無奈的嘆息,無奈的笑。

雖然不太懂美式幽默,雖然覺得真的不是很好笑,看到最後跳舞那段,Jamiroquai 的《Canned Heat》一放,還是讓我興奮了一下下。大學時,常在一個吉他非常厲害的泰國僑生房間打混,他常放一些很厲害的搖滾樂給我聽,房間架了好幾把,每把都要好幾萬塊的電吉他,有時候我就聽他彈一些solo,房間瀰漫著菸霧,偶爾看著他把一種特殊的感冒藥當興奮劑吃,就這樣,常常在Jamiroquai 的迷幻爵士放客樂聲中,度過暑假無聊的日子。


第二次看《拿破崙炸藥》,我到了台北。

剛辭掉工作,英文雖然還是不好,因為對英搖的癡迷,又認識了英國朋友,決定拋棄美國,去英國讀書。在台北考英文和申請學校的日子,像電影裡Napoleon生活的Idaho一樣,平淡乏味。抱著學習英文的心態,我開始學Napoleon的哥哥Kip,在還沒什麼人用的Facebook上和外國人聊天,認識了叫Mary的美國女孩,真巧,她家就在Idaho。我們就像筆友,什麼都聊,聊台灣的蚵仔煎、聊Idaho最有名的馬鈴薯、聊Idaho的牛排,她家有一個牧場,小牛出生取名的時候還會問我的意見,為了以備將來需要追外國女生,我也會問她的意見。

除了《拿破崙炸藥》,她不太想談。因為大家一談到Idaho,只會想到Napoleon癡呆的表情,她寧願大家多談談那裡有名的馬鈴薯。後來Mary結婚了,變成了Macdonald太太,要跟老公一起好好享受農莊生活,不用Facebook了,但隨時歡迎我到她的家鄉,也是Napoleon的家鄉Idaho玩。我暗自發誓,將來一定要去那裡看看,至少要學Napoleon站在沒有車的路中央,閉眼張嘴呵氣,癡緩的說出一聲:

『Gosh』。

後來老弟去香港買了件T-Shirt回來,上頭寫著vote for Pedro,原來是Napoleon為了幫墨西哥好友Pedro競選學生會長,跳舞時穿的那件。記得自己穿著T-Shirt,走在台北的街上,一些路人會用眼神向我示意,他懂我懂,在泰順街或溫州街閒晃時,總會想到Pedro發表的競選演說:I will make all of your dreams come true,雖然很唬爛,聽起來卻特別溫馨。出國前夕,我真的有種夢想成真的感覺。


第三次看《拿破崙炸藥》,我已經到了英國。

雖然還是沒去過美國,但英文慢慢變好,大家都會說nerdy、geeky,更多時候會說wanker或其他我不想在這裡明說的字眼。這裡的大家都聽過也看過《拿破崙炸藥》,一次去英國人的house party,因為太準時,只有我一個男的,在廚房被6、7個英國年輕女孩包圍問話,我幾乎快要像Napoleon一樣的傻逼,正巧看到牆上,掛著一幅《拿破崙炸藥》的電影海報,便利用了Napoleon當話題,成功化解冷場的危機,彷彿片頭The White Stripes緩緩唱起We're going to be friends那樣的輕鬆自在。

後來看了第四次第五次,不知道是英文越來越好的關係,還是對西方文化越來越瞭解,每再看一次,都覺得這部片越來越好笑,雖然相較其他的YA片,有種無法言喻的詭異節奏,沒有那些刻意營造出來的夢幻校園生活,也沒有假掰的舞會和帥哥美女,真實的生活大概就像片中的氛圍一樣,平淡無奇,偶爾透過想像力,卻也能像Napoleon筆下的畫一樣,真實粗糙到極致,反而很有味道。也許真正的人生就像Napoleon最喜歡的動物liger獅虎,我們或許成為不了獅子,也成為不了老虎,但成為一隻平凡的獅虎,似乎也沒什麼不好的,如同Napoleon說的。

Liger is a lion and a tiger mixed. Bred for its skills in magic.

那種魔力也許平凡,卻在生活中俯拾即是。

我不確定往後還會再看《拿破崙炸藥》幾次,也不確定Mary在Idaho過得好不好,唯一確定的是,不管生活再怎麼平淡無奇,也還是要像片裡的每個角色,懷有一個夢想,不管多麼大或多麼小,多麼難實現,都沒有關係。super hero在真實生活裡,只不過是被公車拖著跑的一個小小玩偶,只要我們能在每個日子中,還有熱血餘力,喊著vote for Pedro,或是喜歡的女生被自己問到you wanna play me時,還會微笑的點點頭,所有的我們都會像Napoleon在片尾最後一句台詞說的,Lucky。

即使表情依舊傻逼,但那是真正的開心。


【diactionary 】第一次


拿到汽車駕照大概是快10年前的事情,第一次在台灣開車,也差不多是那時候。第一次駕車上路,就是開叔叔的Nissan休旅車,五門,七人座,時速表用英哩標示,不自覺會把車開快。當時心理緊張,倒也力求鎮定,最後毫髮無傷的把叔叔和自己送回家。

有了駕照,上過路,膽子也大了起來。暑假便和幾個大學死黨租了車,哪不去便往拉拉山衝,因為大家合付的租金已繳清,行前雖然有人臨陣退縮,剩下的四五人,硬著頭皮,不管三七二十一,隔天一早,幾個大男孩擠在一台小車裡,熱血的往聽起來很刺激,感覺起來很危險的山路開去。唯二有駕照的死黨和我,經驗都很淺,別說山路,高速公路都沒上過幾次,開到感覺像山的小路,才發現已經回不去了,只得往前繼續開。

開過拉拉山的人都知道,上山的路幾乎跟河濱公園的自行車道一樣寬,對自行車來說很寬,對汽車,尤其是需要會車的兩台汽車來說,非 常 不 寬。更別提不知道哪來那麼多類似進香團的遊覽車,更慘的是,台灣公路局養工處對駕駛人有種莫名強大的信心,山路的兩邊,靠山的是匯集雨水的水溝,另一邊就是懸崖,完全沒有柵欄保護,遇到前頭一輛50人座遊覽車迎面而來,只能咒罵,罵完還是只能默默倒車,讓出路來,真的是沒有辦法,人多示眾是千古不變的道理。(英文說:quantity is quality)經過這次拉拉山的試煉,我的開車技術瞬間升級似的,只要手上有方向盤,什麼路都檔不了我。(這麼說是為了戲劇效果,請勿真的找我去征服各種公路,謝謝)

後來在英國,換了國際駕照,好一陣子沒想過開車的事。英國不像美國,地大到非開車不可,大眾交通工具雖然不便宜,倒是十分便利,真正來過的人會知道,在英國步行是非常普遍且自然的事情。

隔了一陣子,剛好朋友搬家需要租車,幫忙搬完家,覺得直接還車可惜,便四個人往蘇格蘭高地附近開去,兩個瑞典女生沒有駕照,另一個男生拿的是實習駕照,於是我就成了駕駛的不二人選。雖然在台灣我的開車經驗豐富,在右駕且左道行駛的英國,上路前我卻緊張得像個初夜前夕的女孩,坐在右邊的駕駛座感覺像是要看戲,發動引擎才發現自己是駕駛,右手一直想抓住那根排檔桿,眨了眨眼才驚覺要用左手。上了路,因為左右道路的方向感被錯置,我的不確定感會影響乘客,瑞典女孩頻頻緊張的尖叫,一叫,又讓我更緊張。但總之,習慣了左邊行駛的邏輯後,在英國開車是很舒服的一件事情,公路指標清楚易讀,道路設計符合人性,跟著路牌走,很難會迷路。

當我把車平穩滑順的,停在蘇格蘭民族英雄William Wallace紀念碑(就是Mel Gibson在《Braveheart》演的角色)下時,我確實感到如釋重負,緩緩的說出一句意味深長的話:

I've just lost my British driving virginity.


後來,第二次在英國開車,則是一股衝動。上次雖然往蘇格蘭的高地開去,卻也沒到多遠的地方,況且沒去過Highland,沒去過尼斯湖(Loch Ness),等於沒來過蘇格蘭。索性車一租,地圖一印,便踏上所謂的road trip,一路上壯麗的高地風景,一望無際的荒原,有種到了德州或亞利桑納沙漠的錯覺,一種亡命感不斷像高地的風,從四面八方襲擊著我。從愛丁堡一路開到伊凡尼斯,幾乎把整個英國地圖上,那顆頭給繞了一圈,對於第二次在英國開車的我來說,有種類似Neil Young唱的Folk in the road那種瀟灑浪漫。

到了尼斯湖,坐在公路邊,湖的一小角,等待水怪的出現,等著等著,水怪沒等到,我卻突然覺得,這樣就夠了,已經是場華麗的冒險,即使沒有水怪Nessie,這股熱血,就像大一時的拉拉山之旅,可能很傻、可能很危險、可能是第一次,也可能是最後一次。

坐在回程的駕駛座上,開著開著,告別了背後的尼斯湖和高地,往愛丁堡的路上開去,同時,彷彿也像是往某個青澀時光的反方向開去。


Friday, August 06, 2010

【diactionary 】激進素食主義者

我有一個西班牙朋友Nelson,曾經是個激進的素食主義者。聽起來好像在談論塔利班游擊隊或葉門神學士基地分子的感覺,不過你沒聽錯,他雖然激進,卻也只是個吃素的人,如此而已。

所謂的激進素食者(vegan),和素食者(veggie)的最大不同,在於不僅不吃肉,連所有藉由動物產生的食品,如牛奶、起司、甚至蜂蜜等,一概不碰。我能夠想像,吃肉的人是無論如何都不願意和vegan一起生活的,即便那個人是張懸,唱著「我要留下來和你一起生活」,幾乎都很難說服人吧!

不僅在點菜前,掃描菜單就花去很久的時間,連喝杯調酒,都得仔細檢查所有混入的酒種,哪些包含奶精,哪些有豬油(有些烈酒富含動物油脂),哪些有魚膠(有些啤酒透過魚膠過濾),吃個甜食也得注意是否有蜂蜜成分,還是百分之幾的乳清,炒過肉的平底鍋,也會被視為汙染過後的平底鍋,決 不 拿 來 炒 青 菜。

在英國這個對素食者算友善的國家,餐廳都會特別註明哪些餐點是veggie甚至vegan,身為一個激進素食主義者,仍然是很累的一件事情,更別提對素食普遍歧視的台灣。

當然,吃素與否,在於個人的價值觀選擇,有人為的是宗教理由;有人為的是心靈上的寄託;有人為的是中大樂透;有的人是為了還願;有的人是為了減緩地球暖化;有的人純粹只是覺得小動物很可愛;有的人是覺得肉的味道很噁心;也有的人是為了流行。不論什麼理由,只要不妨害他人即可。因為再怎麼激進,被激進對待的對象還是自己,別人都無法有太多的意見。

原本也是個肉食動物的我,看著身邊越來越多朋友吃素,譬如讀碳管理的澳洲朋友,用淺顯易懂的白話分析吃牛肉豬肉和雞肉,對於碳排放量的影響,讓我驚覺到,原來牛放屁造成全球暖化,並不是一個好笑的屁話而已。

甚至想放鬆時看些紀錄片如《Food, Inc.》,或《Our Daily Bread》的預告片,都會讓我感覺,所謂現代化的農場其實早已成為泯滅動物福利權的機械工廠,以及人類那冷漠無比,理所當然的物種歧視,對自然資源的賤踏,早已跳脫食物鏈、物競天擇等有機自然循環。人類的貪婪和慾望,讓想要凌駕於需要之上,這不只是吃肉不吃肉的問題而已。

於是當我漸漸的,肉越吃越少,並非是想為自己爭取一個清高的位置,或幫自己貼上一個愛地球的標籤。其實肉我還是吃的,偶爾也會嘴饞,想吃塊炸雞或牛排,只是取用的量越來越少,因為我需要的就那麼多,想要的念頭雖然更多,卻可以靠意志力節制下來的。

人阿,其實真正需要的東西,真的很少。

不過上次碰到Nelson,讓我意外的是,談了戀愛的他,變得溫和許多,一問之下,他卻開始吃起肉來了。「怎麼?你不當vegan了嗎?」我用充滿疑惑的語氣和眼光,看著更顯沉穩的他。「當一個激進的素食主義者,實在是太餓了。」似乎儒家的中庸之道,行遍天下皆通,太多或太少,都不好。看著因為開始吃點肉後的他,變得更加充滿光彩,實在是讓我對這個世界感到越來越困惑。究竟是吃肉,還是戀愛,讓原本激進的Nelson變得溫和的呢?

看著冰箱空空如也的我,開始盤算等會要去超市的購物清單,恩,應該買點波蘭香腸了,我想。


Wednesday, August 04, 2010

【diactionary 】蝸牛郵件

愛丁堡藝術節為期的這段夏日時光,是學生們搬家最頻繁的時節,房東們為了賺錢,常會找各種理由讓學生房客搬出去,好讓觀光客下榻,並收取高達三倍到四倍不等的房租。這些無知的觀光客,成了一隻隻頭上帶著光環的蘇格蘭綿羊,排著隊等著被剃毛似的,紛紛擠入這個不算寬敞的城市。在這裡待不到兩年的我,已經搬過三次家,住址也因此不斷更動。

頭一年的耶誕節,出於新鮮感,我寄了幾十封耶誕卡片給好友和家人,也收到一張全家人合寄的大卡片,過了很久,偶然在facebook上被大學同學華華告知,她寄了一張明信片給我,不知道我收到了沒有,據說上頭有著台北101的圖片,讓我解解鄉愁。聽了一頭霧水的我,完全不記得曾收到這張卡片,仍翻箱倒櫃,盤問兩個整天只坐在沙發看電視的愛爾蘭室友,甚至地毯式搜尋整個樓梯間、門口踏墊底下,絲毫未尋獲那閃閃發亮的台北101明信片蹤影。

英國最普遍的郵政系統叫royal mail,冠上個皇家,總是多了幾分貴氣,名字好聽,大概就是唯一的優點,沒有特別加碼升級,通常都很慢。不過,從維多利亞時代培養出來的耐心,讓優雅的英國人似乎是習慣了漫長等待,緩慢的郵件遞送,往往一笑置之的用英式幽默帶過。一個英國朋友曾告訴我:那些特別慢的郵件,我們管叫snail mail,顧名思義,像鍋牛一樣的速度。

聽起來欣慰了點,鍋牛再慢,總是會有爬到的一天。

儘管電子郵件早已成為主要訊息傳送的方式,奇怪的是,英國人還是很喜歡by post,什麼事情有by post的可能性,還是會by post。不止傳統郵寄方式,即使是電子郵件,也有鍋牛化的可能。

前一兩個月,為了推薦信的需要而寫信給愛丁堡大學的人文科學院長,Richard教授,我上過他的兩門課,一頭灰白髮加上嘴角一圈白鬍子,戴著手工眼鏡,講起話來腔調充滿磁性,談吐幽默之外,語調透露著溫文儒雅的性格,十足學者風範的氣質,課堂上曾不經意秀出他在facebook的檔案照片,就是那種用手指撐著下巴,打光無懈可擊的正面半身特寫,像極了雜誌上的成功人士肖像,我曾暗暗羨慕,假如將來要成為學者,非得像Richard教授那樣,就算風靡不了無知少女,也能軟化男研究生的鐵血雄心。

總之我寫了篇文情並茂的電子郵件,懇請他幫我寫封推薦函,從內容上或動機上,他都沒有拒絕的理由。沒想到左等右等,等到自己都忘了曾寄出這封電子郵件的一個多月之後,親愛的Richard教授悻悻然的捎來回信,一開頭就是英國人最愛用的驚嘆詞。

Woops! (郵件內容是,我剛剛才發現你的email,你還需要推薦函嗎?)

看到開頭我竟然有種想噗哧一笑的衝動,已經過了申請截止日一個月了才收到教授的回信,真的很蝸牛,或許,當初用信封信紙寄去,效率還會比較好也說不定。

後來我始終沒收到華華寄的明信片,正當我打算以另一封snail mail來當做結論時,猛然想起,似乎是自己早已從學生宿舍搬出來,大部分收到我明信片的朋友,應該還是以當初我的寄件地址為依據回信,那些原本的驚喜卡片或明信片,大概現在都被某個住在740號的倒楣鬼當成垃圾郵件處理吧!更慘的是,原本定期每月會收到的ppaper business雜誌,沒意外的話,也一期期被投遞到查無此人的信箱中。

正當懊惱的我,猶豫該怪那些害我搬家的觀光客、貪婪的房東,還是忘記更改地址資訊的我自己時,Richard教授在facebook的檔案照片悄悄浮現腦海,我打開gmail,點了撰寫新郵件的按鈕,開頭複製貼上一個看似熟悉又陌生的單字。

Woops!

希望這封信不會再像蝸牛一樣緩慢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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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此小專欄之所以取名為di-action-ary,乃取diary和dictionary兩個字為結合,拿掉中間的action,就成為日記,那掉中間的一個a,就成為字典。action(行動)是寫日記最重要的要素,也就是每日堅持的寫,而a則是字典裡頭的第一個字母,有種最初的意思,也就是期許自己記得學英文的初衷,乃至生活的初衷。

不知道這個小專題能持續多久,只求每日一單字,讓英文能力累積之餘,也不忘對生活的熱情。


Tuesday, August 03, 2010

每日一字


暑假已經放了一半,想起以前大學的時候,總會在放假前許下一個宏願,沒意外的,幾乎都是同樣一個願望,把英文學好。因為每年都學不好,便一再許同樣的願望。這麼多年過去了,英文終究沒學好,至少,還沒到我想要的那樣好。

所以剛剛突然有這個念頭,和大家一起學英文好了。

一天一個單字,不多,由我來選,同時也逼迫自己每天至少寫一篇文章,以單字為核心,或者也可說是關鍵字,總之是英文,順便寫篇日記。假如我沒被惰性打垮,持續寫下去的話,說不定之後也開放大家來選字。

聽起來像是每日一字,其實只不過是讓我自己找到一個寫作的主題而已,畢竟,在國外,作什麼事情都是要講概念和動機的,不管大事小事都可以是一個project。

那這個project的名字,就先保留,總之,跟郭小櫓的《中英版戀人辭典》概念類似,但內容保證不盡相同。

用單字來描繪生活,或用生活濃縮成單字,幾乎是學英文最簡單卻又有效的一種方法了吧!學英文的大家,一起加油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