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的某個初秋夜晚,我一如往常上著網,突然Facebook傳來一則訊息、一個YouTube連結。
你喜不喜歡xx?
聽起來很怪的一個問題,傳訊息過來的英國朋友一向不正常,我早已見怪不怪,點開連結,是個倫敦Indie Rock新團的MV,團名叫The xx,專輯同名。我還記得,那首MV是《Basic Space》,觀看的頭幾秒,就有一種說不出來的感覺,從來沒看過這樣的東西,從來沒聽過這樣的音樂。
我呆滯在螢幕前,整整一首歌的時間。
一播完,我就決定要喜歡這支樂團,喜歡他們的音樂(這種決定是一種命定式的,充滿亡命感,且不經過考慮的,那種死心蹋地)。馬上傳回訊息給英國朋友,打聽這是哪裡來的東西,怎麼這麼厲害。我們像是發現什麼神秘寶藏似的,一直討論不停。很少很少有這種新樂團,一出來就瞬間擄獲我的心,在Pitchfork上,看到The xx被捧得很高,我還沒意識到,他們在英國年輕人間,將會產生怎麼樣的爆發力。每年的新團那麼多,也不是被樂評捧就會爆紅的。
後來看著身邊的朋友,身上有些文藝味的,不管哪一國,幾乎沒有不喜歡The xx的,始終無法明白,究竟是怎麼回事。
在英國,沒有文藝青年這個名詞,比較接近台灣所謂文藝青年的族群,在這管叫Hipster,喜歡all-star帆布鞋或各種皮鞋、非常窄的褲子、各種造型粗框眼鏡、復古味的格子襯衫,很矛盾的同時喜歡類比與數位產品:如喜歡底片相機或拍利得,同時又一定會有iPod甚至iPhone,女生喜歡留俐落短髮或鮑伯頭,否則就是長髮披肩的直髮,男生最近流行有點長但後頭推高的捲髮,聽Indie Rock。(注意:ColdPlay或Muse在這裡叫做Pop,也就是流行音樂,台灣喜歡把搖滾樂視為另類,但在英國搖滾樂只是樂種,流行樂取決於大眾化程度)
不過很多英國的Hipster跟台灣所謂的文青現象一樣,只有表面的追求,往裡鑽你會發現,一無所有且不知所云,尤其是僅專注打扮的人,很懂怎麼搭配衣服,講到對事情的見解,卻是令人驚訝的沒什麼想法;反倒是一些裝扮平常,看起來跟書呆子沒兩樣的人,倒能跟你談很多很酷的東西。
之後的某天晚上,我在朋友家,大家聚在一起聽著Yo La Tengo還有一些新團,一起抽著菸草(不抽菸的我只好吃著巧克力棒),一起喝著冰涼的啤酒,聽到Bloc Party的時候,我突然想到自己生日後一天,他們來愛丁堡表演,門票瞬間被秒殺,以致我想在又長一歲的第一天,跟克羅埃西亞正妹一起在現場大聲唱著《This Modern Love》的願望,徹徹底底瓦解破滅,不過那又是另外一個故事。就這麼聊著聊著,我的手機忽然接到一封簡訊,原來是希臘朋友傳來一則消息:
The xx幾天後會來愛丁堡的一家夜店現場表演,門票只要8英磅(折合台幣400),我把這消息宣布後,才發現在場的每一個人,真的是每‧一‧個‧人,都瞬間跳起來,像突然發生地震似的,紛紛要上網買票,登錄Facebook後,一點都不誇張,愛丁堡當地的英國、美國、西班牙、希臘朋友,全部在Status哀嚎同一件事:
買不到The xx的票。
原來開賣時間就在當晚,不到5百張的票像地毯上的灰塵一樣,吸塵器一打開,瞬間消失。回想開賣當時,我們竟然還悠閒喝著啤酒、抽著煙草,聊著所有的團,就是沒人提到The xx,因為太新,沒人覺得對方會喜歡,也沒想到門票會這麼搶手。
於是一群原來都喜歡The xx的人,只好把我的iPod接上音響,在《VCR》的低沉貝斯聲中嘆氣,留下一地的遺憾,以及Romy Madley Croft緩緩唱著的那句:
And we, we live half at night.
2 comments:
好看。
很酷的音樂!!!
你的介紹也很熱血,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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